資格考試

  入學後四學期內(不含休學期間)需擇一完成下列之資格考核,未通過者,得令退學:

1.資格考試:

考試科目:
1.半導體物理與元件(電子組)。
2.控制系統(控制組)。
3.離散數學(網路多媒體組)。
4.電力工程(電力組)。
5.電磁波(電波組)。
6.數位邏輯(系統晶片組)。
7.訊號與系統(生醫訊號處理與儀器組)。
8.數位信號處理(通訊所)。
9.通訊理論(通訊所)。
10.隨機過程(通訊所)。

上列十科應選二科,但本組科目為必選。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於每學期末舉行一次(考試日期於期中考時公告)。每科至多可考二次,重考時得變更外組選考科目
2.修課:

本考核以修習兩門本組及一門外組碩博士班之核心課程(含本系及通訊所)。
本考核通過成績標準:
選修之三門科目成績應達本組核心課程該班成績排序30%或A-(含)以上、外組核心課程該班成績排序50%或B+(含以上。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參考書目參考書目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表
論文計畫書提審-同意書
論文計畫書提審-提審結果通知書
論文計畫書提審-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