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博士生畢業前需完成以下4項規定,方得提學位口試:
![]()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在申請博士論文考試之前,必須取得下列任一種之英語能力證明: 1. 多益測驗(TOEIC)700分(含)以上,或經由其他語言測驗機構及教育部頒訂之同等於前述檢核考試之測驗標準者,請檢附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並授權由系主任認定。 2. 博士班修業期間,修習本校外文系開設之英文三級課程至少3學分(含),或本院各系所開設之科技英文寫作課程乙門3學分,上述所修課程之成績需70分以上。 |
![]() 本系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畢業前需赴國外進行交流,條件包括以下各點,擇一完成,方得提出學位考試。 1. 申請出國交換、參與國外研修課程或計畫3個月(含)以上。 2. 取得本校合作之境外大學雙聯學位。 3. 若有其他因素無法長期出國交流者(如具在職身分、懷孕、育嬰等),需以口頭報告方式,出境參加國際研討會3次(含)以上。 |
![]() 研究生須於資格考核通過及指導教授同意後,並須於入學五年內(不含休學期間)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審查以口試行之,通過後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研究生若未能在期限內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依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三條規定,應令退學。 |
![]() 各組訂定之標準僅為必要條件,充份條件由指導教授全權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