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系大學部畢業學分規定                   

  • 需通過本校訂定之英文檢核標準,或依規定修畢「基礎教育:外國語文能力」領域課程4學分,方得畢業。

  • 通識教育課程必修28學分(不含運動與健康4學分及中山通識教育講座)

  • 「中山通識教育講座」為博雅課程之必修,學生須於入學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聆聽至少六次該講座所舉辦之演講;成績以P/F(通過/不通過)計分,通過後取得1學分,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 專業科目必修表:A)複變函數、機率與統計、離散數學等三科任選一科

  • 專業科目必修表:(B)電子實作專題、控制實作專題、計算機實作專題、電力實作專題、電波與光電實作專題、通訊實作專題、系統晶片實作專題、生醫訊號處理與儀器實作專題等八科任選一科  
  • 最低畢業學分:132(含專業必修67學分及通識必修28學分),本系選修課程不得少於24學分不含體育、軍訓課程學分及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博雅課程學分上限21學分(含中山通識教育講座);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但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

  •  全英語專班學生應修習全英語授課,包含本系專業必修65學分(不含8選1之專題課程)及選修課程至少24學分,修習第三次起不在此限。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應符合下列至少一項「國際或跨域學習」畢業條件(108.12.10第162次教務會議通過):

國際學習 跨域學習
1.出國交換或研修至少1學期

2.完成系上審查同意之國外研修課程至少2學分

3.完成系上審查同意之國外研修計畫(學習時數至少36小時)

4.本校或他校一個 輔系

5.本校或他校一個 雙主修

6.本校或他校一個 教育學程

7.本校開設之 微學程(課程或師資需具備跨院合作性質)

8.本校開設之 整合學程

9.本校開設之 跨系所專業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