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系大學部學生學分抵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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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修習過之課程擬抵免電機系必修課程 以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為原則,若為外校所修課程請附課程綱要、成績單及最低畢業學分規定等資料依學校辦理學分抵免程序提出,先送要抵免課程之本系授課教師同意,再送主任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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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修習一課程擬抵免電機系必修課程 請在選課前提出(填具本系必修課程抵免同意書.doc 必修課程抵免同意書.odt),經導師、原任課老師、主任同意後再修習課程,確保課程修業及格後能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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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以暑修課程抵免電機系必修課程 請在修課前填具暑修課程抵免同意書,經導師、原任課老師、主任同意後再修習課程,確保課程修業及格後能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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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學生、轉系生及修習輔系、修習雙學位學分抵免 轉學生、轉系生及修習輔系、修習雙學位學分抵免,全悉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附記:依107學年度第1次聯合系所務會議決議, 1. 本系大學部學生之必修課程若欲至外系或外校修課,需至少要在本系有1次重修之紀錄。 2. 大學部學生若擬修外系或外校課程後欲辦理相關課程學分抵免,需於修課前事先提出申請,由4年內曾授該課程之授課老師認定,並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修課,並於課程結束後,辦理抵免手續。 3. 本系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台大、清大、交大、成大、中興、中山、中央、中正等八校電機相關系所課程,可抵免本系所開之必修課程。 4. 大學部大一至大四之必修課程抵免,以電機系開課課程為主;延畢生則由4年內曾授該課程之授課老師認定,並經系主任同意後抵免,唯以國立大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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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若修課過程中須學分抵免,請依自己狀況參照上面所敘辦理,有問題請聯絡系辦洪小姐 分機:4104。 |